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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国家和省重点康复工程,使全省3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328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336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8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40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255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995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253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3000名,帮助18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7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加强社会福利、残疾人养护和特殊教育机构中残疾人的康复工作。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使年手术量达到1万例以上,推动“全省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开发、生产、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聋儿康复服务网络。加强省、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师资职称评定;积极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和术后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覆盖3000万人口地区、对18万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强化社区精神病康复工作,采用工疗、娱疗和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5.加强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省、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积极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以幼儿园、特教学校、社区和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充分调动智残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全省和地市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做好特殊人群补碘宣传教育。
  7.组织生产、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积极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巩固和完善现有各级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省、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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