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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我省全面超额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为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受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目前,全省尚有17万贫困残疾人没有脱贫,基本生活需求难以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有待改善,实现残疾人小康生活目标的任务尤为繁重。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残疾人小康生活的目标,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大力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国家和我省重点工程,使我省3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搞好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加大残疾人保障力度,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搞好残疾人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提高就业水平。
  提高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体育活动得到普及,竞技体育得到进一步发展。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高度重视和努力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
  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经济发达、残疾人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生活实现小康;经济欠发达、残疾人工作薄弱的地区,要抓住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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