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黑政发〔2006〕7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 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9月13日
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 2010年)
为推动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 2010年)》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 2010年)》。
一、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
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把做好残疾人工作当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人道主义思想进一步弘扬,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普遍开展了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一帮一扶贫助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站),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进了城市新建改建道路、公共场所和信息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和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全省各级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了关爱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改善残疾人生活,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截至目前,全省建有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71所,特殊教育班73个,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110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34个,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场所200多个,法律维权服务机构218个,地市县建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45个,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进一步完善了地市县残联组织建设,乡镇(街道)选配了专、兼职残疾人联络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三)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上得到了康复服务,康复面达到了55%。各地普遍实行“两免一补”,义务教育入学率有较大提高,目前已达到94%。就业指导和培训广泛开展,大力推行按比例就业,就业率已达到87%。对于生活无保障的城市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贫困残疾人纳入五保对象。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面不断扩大。多次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和我省争光;特殊奥林匹克运动得到长足发展。
(四)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作出了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其中一部分人实现了勤劳致富。一些优秀残疾人被推选参加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参政议政,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