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劳社法发〔2006〕16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集团、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市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政法制规字〔2006〕23号)要求,我局对1987年至2005年底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应宣布废止的4件、自然失效5件,现将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劳动保障局2006年宣布废止、自然失效的文件目录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七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2006年宣布废止和自然失效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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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名 称 │ 文号 │制定日期 │清理│ 替代文件 │替代文号│
│号│ │ │ │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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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京劳社就发 │2003.01.31│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北│京财综 │
│ │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下岗失│[2003]17号 │ │ │京市发展和改革委│[2006] │
│ │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 │ │ │员会转发财政部国│ 133号 │
│ │惠政策的通知 │ │ │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
│ │ │ │ │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 │
│ │ │ │ │ │下岗失业人员和普│ │
│ │ │ │ │ │通高校毕业生实行│ │
│ │ │ │ │ │收费优惠政策的通│ │
│ │ │ │ │ │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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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京劳社养发 │2000.11.28│失效│ │ │
│ │人事局关于在乡镇任职科技人员│[2000]168号 │ │ │ │ │
│ │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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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京劳关发 │1995.09.22│废止│《北京市劳动合同│北京市政│
│ │理局北京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1995]357号 │ │ │ 规定》 │府令 │
│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实行│ │ │ │ │第91号 │
│ │劳动合同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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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京劳险发字 │1992.12.02│废止│《北京市企业城镇│北京市政│
│ │中方职工试行以个人工资总额计│[1992]734号 │ │ │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府令第2 │
│ │算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定》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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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京劳外企发字│1992.11.03│失效│ │ │
│ │劳动合同市劳动局不再审查的通│[1992]510号 │ │ │ │ │
│ │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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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京劳管发字 │1992.08.10│失效│ │ │
│ │用工簿》管理暂行规定 │[1992]308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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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调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京劳资发字 │1991.08.28│失效│ │ │
│ │职工档案工资标准等有关问题的│[1991]278号 │ │ │ │ │
│ │通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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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京劳管发字 │1990.12.07│废止│《劳动保障监察条│中华人民│
│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1990]396号 │ │ │ 例》 │共和国国│
│ │监察暂行规定》的通知 │ │ │ │ │务院令第│
│ │ │ │ │ │ │ 4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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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乡镇企业局│京劳管发字 │1989.11.13│失效│ │ │
│ │关于城镇待业人员被乡镇企业招│[1989]375号 │ │ │ │ │
│ │用的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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