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要抓紧制定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标准,将自谋职业补偿金、待分配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两项资金足额发放。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代为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乡镇、街道接收管理。要大力推进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工作。凡完成安置任务有困难的用人单位,报请退伍安置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资金标准市区每少接1人5万元,各县(市)有偿转移资金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对拒不接收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又不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市区单位每少接1人罚款6万元;各县(市)处罚标准,由各县(市)自行确定。
要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素质。要把退役士兵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培训规划,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科学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要利用现有的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为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各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要及时为求职登记的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
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实施《河南省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把退役士兵两用人才推向劳动力和人才市场。要鼓励和支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继续开展退伍军人建功立业活动,组织引导他们在农村生产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营销方面给予支持。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农村退役士兵特别是困难户、特困户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加强领导,严格奖惩,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分级管理及目标责任制,将各项安置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退伍安置任务按时完成。凡不能按要求完成安置任务的,不得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先进单位。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情况,对拒绝接收退役士兵,又不按规定落实有偿转移安置任务的单位, 由退伍安置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提出处罚意见,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执行;对严重侵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进行公开曝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