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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
(洛政〔2006〕104号 2006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安排

  今年接收退出现役对象是:义务兵现役满两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两年的士兵;服现役期满10年以上士官(限于军队院校、军事科学院、老干部管理机关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时间安排。6月前为准备阶段:完成退伍义务兵档案的接收、审查、户口办理;符合易地安置条件及因家庭“农转非”需来洛安置人员材料的审查报批;转业士官档案接收、资料审查、户口报批;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8月底前为安置阶段:完成“双向选择”退役士兵分配手续的办理;绝大部分指令性安置退役士兵的分配;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城镇自谋职业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的统计、编报等工作。10月底前为总结阶段: 完成遗留问题的处理,跟踪检查各县(市)退伍安置任务完成情况和退伍士兵上岗情况,做到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二、认真做好退伍士兵和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着眼于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安置政策和法规,宣传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支持部队建设、巩固国防、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各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自觉性,为退役士兵安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宣传军队优良传统, 以增强退役士兵的大局意识,保持军人的本色和作风,引导他们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自觉服从当地政府安排。

  鼓励他们顾大局、讲奉献、自强自立,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大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20号)文件精神,鼓励更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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