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劳务信息网络,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培育发展民营中介,提高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打造洛阳劳务品牌。到“十一五”末,全市243万农村劳动力有140万外出务工,年创劳务收入45亿元以上。
1.整合城乡教育资源,建立完善农民工培训体系。发挥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的作用,整合资源,扶持建立规模较大、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劳动力专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整体素质。
2.大力发展民营劳务中介机构,完善各级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到2010年,力争使我市民营中介机构占全部中介机构的50%以上,形成公共、公办和民营中介服务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格局。建立洛阳劳务经济信息网,实现市、县、乡三级劳务信息联网。在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新建劳务输出基地50个以上。
3.依托产业优势,打造洛阳“劳务品牌”。以洛拖、洛轴等大厂技校为载体,打造“洛阳技工”品牌;以洛阳正骨、理疗为载体,打造“洛阳理疗”品牌;发挥洛阳牡丹种植、催花、科研等优势,打造“洛阳花工”品牌;发挥在外驾驶员集中的优势,打造“洛阳驾驶”品牌;以外派劳务基地县为重点,打造“洛阳海员”品牌。
4.完善政策,建立健全农民工外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用工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进劳务“回归工程”,鼓励和支持外出劳务人员回乡创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一五”末,全市243万农村劳动力有140万外出务工,年创劳务收入45亿元以上。
(五)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努力构筑和谐农村
1.继续做好“一免三补”工作,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继续加大对农民直补力度,严格执行全面取消农业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政策,积极探索对农业补贴的政策、方式和方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2.继续强化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防止农村“四乱”发生,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3.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政策,建立完善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落实土地延包政策,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和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全市人口总量控制在665万以内,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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