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落实政策
1.落实林权政策。要按照“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的要求,对通道绿化、农田林网认真落实“树随地走,谁栽谁有”的政策;对已拍卖承包的“四荒”地,要及时明确承包者的林地经营权;对采取专业队造林方式实施绿化的“四荒”地,造林后由村集体确定管护员进行统一管护或拍卖承包到户明确所有权人。树木所有权明确后,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权证。
2.资金补助。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采用市、县(区)财政投资与吸收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也要积极利用国家、省关于造林绿化方面的投资,将工程建设与国家、省厅年度下达的淮防林、水保林、邙岭绿化、外资造林、退耕还林配套荒山等工程造林项目相衔接,并优先安排重点地区的荒山造林。对主要水库周围、河流沿岸、通道沿线的实行工程造林的荒山绿化,由县(区)根据工程规模、栽植树种实行定点育苗、定点栽植,市里按保护价补助苗木费,并对验收合格达到精品工程标准的每亩地补助20元栽植费和10元管护费。对城镇生态防护林工程和农田林网工程建设,以县乡投资为主,由市财政按照保护价给育苗基地补助一半种苗费。环城防护林工程由市财政补助占地补偿费和种苗费。对通道绿化与示范村建设,由市里给予一定的资金与荣誉奖励。造林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拨付市级补助资金。
(四)开展造林机制创新,实施分类经营
各县(区)要抓住实施青山工程建设的契机,积极推动我市林权制度改革,对“四荒”、通道、村庄、农田林网建设分别采用不同的模式进行分类经营。对立地条件较好的“四荒”地可采取拍卖承包的方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绿化,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的“四荒”地可采取专业队造林的方式,由造林专业队全面负责苗木、栽植、管护,按造林成活、保存情况进行结算;对通道绿化和农田林网可由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栽植,树木栽上后,按照“树随地走,谁栽谁有”的政策由群众管护,也可由村集体对部分地段根据路段、树种、株数、树龄等因素估价后公开拍卖。
(五)强化林地管理
各县(区)要强化林地管理,严禁在林地内或无林荒山、荒坡上开荒种地,对此前已开垦的,要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纳入荒山造林重点工程规划,由政府强制收回进行绿化。对沿干线公路两侧坡度在25度以上的在册耕地,由地方政府参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实施绿化。对公路两侧破坏绿化带实施工程建设的,由责任单位按原规划补植补造,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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