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国际《湿地公约》的缔约国,认真履行《湿地公约》是各级政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我市现有湿地面积4万公顷左右,但由于长期以来人民对湿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保护管理能力薄弱,致使不少地方出现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加强对现有湿地的恢复、保护和利用工作。一是构建湿地生态体系。要以黄河湿地建设为龙头,形成“四河四库”湿地生态系统,即黄河、洛河、伊河、汝河两岸区域和小浪底、西霞院、陆浑、故县等水库周围地区。涉及区域要按照面积大小和功能类型在今年年底前搞好规划,分别建立省、市、县三级保护区和保护小区,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成我市独特的湿地生态体系。二是抓紧建设黄河湿地一期工程项目。我市黄河湿地已被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期为今年一年。有关县(区)要按照规划设计方案抓紧施工,认真实施每一个具体项目,抓好每一个具体环节,对整个工程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争一次性通过国家验收,为争取二期建设项目资金打好基础,并为我市其它区域湿地保护管理提供经验。当前,工作难点是建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这些工作力争在八月底前解决到位。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有关县(区)要落实到地方配套总资金量的40%以上。三是依法进行有序管理。凡上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同样也适用于湿地保护区建设事业。当前,尤其是黄河湿地保护区,要尽快杜绝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现象的发生,这是检验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行使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凡近期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的地方,市政府将追究有关领导的工作责任。四是积极开展恢复、保护和利用等工作。恢复是保护和利用的基础,要采取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的手段,扩大水域面积和提高生态功能。保护要从依法管理和扩大植被入手,双管齐下加快建设速度。利用要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适当开展经济作物种植、养殖事业和旅游事业,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有效服务。
四、加强领导,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搞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是加强生态建设、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光荣而神圣的事业。一是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管理,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进行统筹安排、科学管理和优先发展。二是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每年都要当作一件大事进行落实和督查,要定出年度建设规模和具体量化指标,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落实,争取年年都有新突破,年年都有大发展。三是抓住机构和资金两个关键环节,凡被确定规划为自然保护区的地方,当地政府要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和经费。单位建制以满足资源保护、科研监测和对外科技交流、宣传与合作需要为准则。保护区的管理经费、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以及保护对象所造成的生态损失补偿等,要分别纳入市、县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造林、种苗、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天然林保护以及科研等经费,要向保护区进行倾斜和扶持,切实把这一公益事业建设好,管理好。四是各行各业尤其是司法、财政、宣传、农业、科研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我市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同心同德共建人类生存环境和最佳人居环境,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共同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沿着科学发展观的轨道健康、快速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