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管理,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水平
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基础在保护,重心在管理,目的在利用。我们要以完善设施、强化管理为手段,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方针,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形成我市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体系。一是开展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除已建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外,还要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生态地位特殊、动植物物种较为丰富、地域相对集中的区域保护起来,由所在县(市、区)进行认真规划,提出方案申报市级自然保护区。对不宜建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可建立县级自然保护区。对有些区域生态地位虽然重要但面积较小,也可建保护小区。对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的规划设计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今后凡申报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必须从市级内晋升。二是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资源。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保护区内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资源等行为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森林公安机构,要积极协同保护区管理单位,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垦滥围等破坏和侵占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行为,不得有任何推诿扯皮和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三是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行为。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资源普查、科普宣传和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规范管理和科学管理水平。尤其是对保护区内的林地和资源管理,今后,凡需进入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经营项目、建设项目以及影视拍摄等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审批。批准同意后,要依法与保护区管理机构签定补偿协议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消除、减少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影响的措施,并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监督落实。四是积极稳妥地发展生态旅游。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生态旅游和休闲旅游,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服务。生态旅游业务要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所得收入要用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生态旅游区内的经营活动可以采取多种经营形式,但要纳入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经营收入应按一定比例上缴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用于保护区内的管护事业,达到以区养区、滚动发展的目的。
三、加大力度,下决心抓好湿地资源的恢复、保护和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