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生产侧柏、刺槐等生态造林苗木的育苗基地,实行定向育苗,定地点、定品种、定规格、定数量、定价格、签订收购合同,收购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在北邙绿色生态屏障区主要公路沿线和二广、环城高速两侧规划5000-10000亩园林绿化苗木基地,实行连补三年的优惠政策;育苗地紧邻公路沿线100米以内的,每亩每年补助200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3.对生产核桃、大枣、柿树等生态经济林苗木的基地和为城镇防护林工程、农田林网工程提供杨树、桐树、楸树的育苗基地,市财政补贴造林苗木保护价的50%,即造林验收后,根据育苗基地为青山工程建设供应的苗木数量,由市财政向供苗基地支付苗木保护价的50%,其余苗木款由用苗县乡承担。
发展苗木产业的补助资金,5000亩以内的从农口解决;5000亩至8000亩,由农口、市财政各负担一半;8000亩以上由市财政另行负担。各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要列入预算,及时足额到位。经过验收符合标准的,要不折不扣执行保护价收购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滞留苗木补助资金。
四、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近年来,造林绿化苗木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农民、企业参与苗木生产的积极性日趋高涨。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住苗木产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发展造林绿化苗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为苗木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发展苗木产业的积极性。
2.培育龙头。各地要在现有林木种苗企业和国有苗圃中,选择一批有一定规模的骨干苗田给予重点扶持。要注重引进新技术和苗木新品种,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知名度高、辐射能力强、能够带动苗木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苗木产业的引导,积极为企业和农户牵线搭桥,采用公司加农户或村民联合体等经营形式,吸引各种投资主体发展苗木产业。
3.强化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引导、规范、服务、监管”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质量检验监督制度和“一签两证”制度,建立苗木质量自查、抽查、通报、检验制度,形成市、县、乡三级苗木质量监督检测网络,坚决杜绝不具备“一签两证”的病苗、弱苗用于青山工程建设。
4.搞好服务。要大力推进苗木生产的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积极培育社会中介机构,加快建立各级苗木协会组织,使其在规范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方面成为沟通政府与企业、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林业部门要组织林业技术人员,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技术资料、到田间地头指导等多种形式,及时为苗木生产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要搞好苗木市场信息服务,将各种苗木的市场供需信息及时提供给苗木生产企业和育苗户,增强苗木生产企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