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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5]166号 2005年11月29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加大力度推进我省国税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意见》的制定是国家税务总局贯彻《纲要》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表明了国家税务总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了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目标、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是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总纲领和行动指南。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对我省国税系统建设文明法治的税收环境、实现税收工作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通过执法检查或外部监督等途径发现全系统的执法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和干部务必充分认识《纲要》和《意见》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意见》和《纲要》的精神上来,紧紧围绕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立足于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现实基础,把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加大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制部门要承担牵头的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布置到基层国税机关和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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