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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协税护税网络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协税护税网络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洛政〔2006〕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社会综合治税能力,深入挖掘税收潜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加快构建统一、有序、高效的协税护税网络,依法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协税护税组织网络

  为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公安、人行、技术监督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洛阳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指导,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会商协税护税工作等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设在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具体负责协税护税的联系工作,做好协税护税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以及综合信息的交换、反馈等工作。各组成部门要做到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信息共享。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税护税组织,为协税护税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税务部门要对协税护税组织的工作内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多方联动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

  各级协税护税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认真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协税护税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督促、检查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协助税务部门了解、掌握和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制定征收管理的有效措施,完成税收任务;协助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对协护税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协调税务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积极协助税务部门查处偷税、漏税、抗税、骗税等案件。各级协护税组织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阶段的协税护税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中的有关问题,深入挖掘税收增收潜力,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努力培养新的税源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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