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网站要以实现综合办公、业务支持、政务公开、信息共享等基本功能为重点,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栏目,力求简单明了,实用性强,不要开设与税收工作无关的栏目。为了避免重复开发建设,节约成本投入,发挥系统优势,提高整体效益,对于省局内部网站已开设并能够满足工作、学习需要的栏目,各地不要重复开设,已经开设的应关闭。如果省局网站没有开设并且普遍受欢迎的栏目,可采取提请省局开设、并由该局维护的方式,省局将对维护及时、富有特色的栏目维护人员适当给予奖励。各市县局网站一律不允许开设论坛、聊天室,已开设的应关闭。对于市局承办的省局网站特色栏目和省局论坛版主的管理维护工作,各地应给予支持并加强工作指导。各网站管理维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行管理,确保网站高效安全运行。
(四)实现国税网站互联互通。各地应在本单位内外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识总局和省局网站。对总局、省局网站发布的信息除比较重要的,一般可不必全文下载转发,可发布标题或摘要并链接到总局、省局网站。网站要将各类涉税系统软件有机集成,实现系统互联,资源共享,并积极探索外部网站与地税、银行、工商等部门网站实现互通互联的机制。
三、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网站服务水平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
十五条规定范围的信息,不得发布不利于税收工作开展和有损税务机关形象的信息。确有必要开设税收视点、税收动态等栏目,发布有关税制改革、税收热点、社会敏感问题等信息,要以总局、省局网站的有关内容为准。转载其他媒体涉及税收问题的新闻要慎重,特别是转载敏感性信息,要先向省局咨询核实。
(二)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的原则,编制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税务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