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全省国税系统内外部网站管理的通知


  二、规范统一,积极推进网站建设

  (一)按省级集中方式建设外部网站。各地在网站建设或改版过程中,要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统筹规划,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充分的论证,合理搭建网站功能框架。按照总局要求,外部网站应当按照省级集中的方式进行建设,规范网站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和维护。省局将按照信息系统省级集中的统一规划,逐步研究实现外部网站的省级集中方式。市局应在省局外部网站上建立子站,县局可在市局子站上建立子站。目前尚未建立网站的市县局,应在2006年底以前建立子站。已经建立网站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在2007年底前转变到省局集中的网站建设模式。凡今后新建设的市县级网站的建设方案必须报省局审批。

  (二)明确网站主办部门和职责。各级国税机关办公室是网站的主办部门,负责网站日常管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协调本单位网站建设工作;

  2.网站管理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3.栏目设置、页面制作、信息采集和发布;

  4.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关栏目信息进行处理;

  5.对网站信息内容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上级领导;

  6.对下级国税机关网站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7.及时掌握本地区社会上涉税网站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征管部门(包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依托网站的纳税服务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所需的网络、软硬件平台和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做好网站信息维护工作。

  (三)规范网站内容和形式。为了便于管理和体现国税网站专业特色,各级国税机关外部网站应当以实现网上办税、纳税服务、税法宣传、政务公开等基本功能为重点,围绕税收工作和纳税人的需要进行栏目建设,重点开设组织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政策法规、国税动态、办税指南、网送税法、税收法规库、纳税咨询、表格和软件下载、意见箱、投诉举报、网站搜索、网站导航等栏目。不要开设与税收工作无关的栏目,已有的娱乐性、社会新闻等栏目应关闭;外网一律不允许开设论坛、聊天室,已开设的论坛、聊天室应立即关闭。

  外部网站页面设计要庄重、美观、大方,突出重点,体现税收工作特点。网站中文名称、英文译名、域名、网站标志和宣传语应规范统一。中文名称使用本单位全称;英文名称使用中文名称的规范英文译名;域名应放在页面显著位置;网站标志使用税徽;网站宣传语使用当年的税收宣传月主题和口号。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