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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两个工作办法的通知

  三、办信工作程序

  (一)来信签收、启封、装订和盖章

  办信工作人员必须及时签收拆阅,有紧急事项的应及时妥善处理。办信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受信范围处理群众来信,确保不误拆。启封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启封后,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装订位置应便于翻阅。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当日收信专用戳记,戳记印迹要端正、清晰。电子邮件要及时下载打印。

  (二)原信登记

  办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办信工作要求及时登记原信基本情况,确保基本数据准确、完整。来信内容摘要应简明扼要,并区别不同情况有详有略,详略得当。

  对拟上报领导同志或交办的,反映重要情况、提出重要建议意见的来信,内容摘要应相对详细,包括建议意见的主要内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单位和人员,来信人的要求及其理由等。

  不需要办理的重复信、《全省国税机关信访工作规则(试行)》规定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和内容不清的信,可作简略登记。

  (三)基本办理方式

  办信工作人员登记原信后,要按照《全省国税机关信访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区分情况,在15日内采取不同方式及时办理。办理群众来信的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通报、存储。

  1.上报。即报送领导同志。办理方式主要有原件上送、摘要上报、综合上报三种。上报的来信信息,需要核实而又能够核实的,一般应先核实再上报。经过核实后上报的,应把核实的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一并报领导同志参阅。

  (1)原件上送。即将群众来信原件及附件等直接呈报领导同志。

  (2)摘要上报。即将群众来信内容摘要后,以《来信摘要》形式并附原件一并呈报领导同志。来信摘要可以是单件群众来信的摘要,也可以是多件内容相似的群众来信的综合摘要。

  (3)综合上报。即将群众来信情况综合分析后,将综合分析材料以简报形式呈报领导同志。

  2.交办。即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交有关单位或负责同志办理,并要求承办单位在《全省国税机关信访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对来信反映的一些突发、紧急情况,需要及时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的,也可采取电话、电传的方式交办。

  3.转送。即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转送有关单位、部门或其负责同志办理。办理方式主要是发函转送、附转送单转送。发函集中或单个转送的,集中转送时附上相对应的来信列表,并定期向相关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来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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