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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两个工作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两个工作办法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6]4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全省国税机关信访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信访工作,现将《全省国税系统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试行)》和《全省国税系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十日

全省国税系统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办法(试行)

  为规范全省国税系统办理群众来信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全省国税机关机关工作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和受信范围

  各级国税机关专(兼)职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负责办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写给各级国税机关及其领导的来信;向领导反映群众来信的重要信息;交办和督办重要来信事项;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来信情况;办理其他信访事项。

  领导同志本人对群众写给领导同志来信的办理另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群众写给本单位负责同志的来信,经本人拆阅后交给办信工作人员办理的,按办理群众来信的程序和原则办理。

  本办法所称“来信”,包括信件、电报、电子邮件、传真、贺卡、汇款单、包裹单等。

  二、办信工作原则和重点

  办理群众来信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注重时效的原则。

  群众来信中情况紧急、时限性强的来信,应按“急事急办”原则,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需要转送原信的,再将来信函转承办单位或部门。

  办信工作的重点是:向领导或部门提供群众来信中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领导科学民主决策服务;交办、转送来信提出的事项,督促检查重要来信事项的处理,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来信情况,促使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预防和化解矛盾;其他重要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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