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推行工作的督导检查。已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要把综合考核抓起来,省局将适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省局将从先期上线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单位中首先选择几个点,作为省局督导检查、检验推行效果的联系点。每个市局也要确定1?2示范点,适时进行检查验收,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与金税工程、党风廉政建设,是总局明确提出的三个“一把手工程”,各级要高度重视,把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积极运行有关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制度、文件和软件,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做出总体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明确领导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管领导要负起责任,抓好具体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落实部门责任,政策法规部门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抓好推行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税政、征管、人事、监察、稽查、财务、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宣传动员和师资培训,落实人员、经费和设备保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确保推行工作高效开展。在推行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真正在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狠抓落实。强化督导检查是抓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建立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及时将主要执法环节和组织层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汇报,以便于上级部门掌握情况,抓好工作调度。同时,各单位应当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文书的整理、立卷工作,及时归档备查。市局所制定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办法,应当于印发后15日内报省局备案,每年一月底之前应将上年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局。省局将加强对各单位的督导和检查,并严格落实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要加大工作考评力度,把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系统目标管理考核。通过评选“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等方式,对工作抓得紧、落实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在系统内予以通报表彰,并及时总结推广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贯彻不力、敷衍应付,甚至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