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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过错责任追究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此项工作由各级法规、监察部门牵头,人事和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在责任追究中,各级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省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及经济惩戒的由法规、财务部门主办;涉及行政处理范围内的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由法规部门主办,责令待岗和取消执法资格由法规、人事部门主办;涉及行政处分等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由监察部门主办。各级要遵循以人为本、规范执法的原则,建立执法责任制的考核预警系统,预防和减少执法风险,追究前及时预警,追究后申诉途径畅通有效,防止罚而不当。要与推行综合征管软件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相结合,适时制定实施具体的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过错责任追究与考核评议、执法检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及其他监督形式相衔接。在严格过错责任追究的同时,要建立和谐的内部工作机制,处理好执法岗位与非执法岗位的利益平衡问题,处理好能够受到执法责任制软件自动监控的岗位和不能受到软件自动监控的岗位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实行岗位分级,合理设定岗位系数,奖惩结合,公正分明,防止“罚”字当头;要把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能级管理中绩效考核的依据,把工作补贴的一部分作为考核的资金来源,严格兑现奖惩,切实调动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积极性。

  三、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工作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是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主要载体。抓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和全面推行工作,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抓手和突破口。

  扩大试点继而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烟台、威海继续搞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V1.1的运行工作,解决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比如与人工考核结合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系统等问题,为全省国税系统积累、提供好的做法和经验。扩大试点将与建立省级数据集中平台、推行全国综合征管软件及金税工程三期相结合,在首先试点运行省级集中综合征管软件2.0版的济南、淄博、潍坊三市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运行省级集中综合征管软件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将在全省全面上线运行。

  建立健全通畅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和部门配合,统筹协调,明确不同职能部门各自的分工和定位,归口负责有关推行事项。法规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抓好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监察、信息中心、征管、人事、财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专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省局及各市局信息中心要设置专人对该系统实施管理,各级政策法规和监察部门要调整相关职能,增加有关职责,设置专门岗位开展工作。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采取相应措施,使系统运行及问题处理有章可循。各级国税机关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调研,不断探索系统推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种制度规定和业务要求进行整合,在严格责任追究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努力做到执法责任制与其他管理措施的有机结合。要在推行中善于总结,不断创新,以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突破口,把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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