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开展考核评议。考核评议包括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内部考核工作由各级法规部门牵头,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征管、信息中心及各专业管理部门配合进行。各单位要以《
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为基础和主体,全面建立和逐步完善科学量化的考核评议制度;要以计算机考核为方向,充分利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行人机结合,做到考核日常化、科学化;要实行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增加考核手段,扩大考核范围。对于确实无法实行计算机考核的内容、需要复核计算机考核准确性的内容,以及配合外部监督、受理举报等过程中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如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落实、稽查案件是否查实查透、案件审理处理结论是否正确等,也必须通过人工方式纳入执法责任制考核。要积极探索将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与现有的征管质量考核、执法检查等进行整合,提高效率,节约资源,逐步建立规范、科学、全面的税收执法考核评价体系。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是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行政管理责任制一起构成目标管理考核的两个主要内容。各级要合理确定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考核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制定科学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内容。电子自动考核有助于实现执法检查的日常化,能够解决程序法方面的“常见病”、“多发病”等问题,但对实体法执行方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需要进行人工考核,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要通过人工方式纳入执法责任制考核。
外部评议工作由各级监察部门牵头,法规、人事教育、办公室、征管、信息中心及各专业管理部门配合进行。要重视发挥外部评议的作用,拓宽评议渠道,邀请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意见反馈。要建立科学公正的评议意见反映和接纳机制,采取发放执法评议卡、公开设立意见箱、利用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开通执法监督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等方式进行评议,尽可能采取表格等形式的量化评议,提高评议的效率。要与政务公开、执法透明相结合,重点抓好结果公开,促进“阳光国税”建设,推进税务行政执法透明化,确保评议效果。
各级要责成人事教育、监察、法规等部门负责,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积极性为方向,重视对考核评议结果的综合运用,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考核评价与能级管理相结合,把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单位内部评比、公务员考核、干部使用及对单位执法质量进行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考核评议的刚性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