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鲁国税发[2006]4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要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指示,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5〕1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自动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75号)有关规定和总局、省局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的要求,实现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的目标,结合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际,现就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家税务总局依法治税的基本方针,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现实要求。党的十五大以来,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日益明确和迫切,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行政机关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环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把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抓向深入,抓紧抓好。保障依法治税,最为基础和关键的是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只有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税收执法体制,才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只有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使广大税务人员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干得不好怎么样”,才能促进税收执法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