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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花都区华东镇蓓蕾艺术幼儿园等8所申报市一级的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花都区华东镇蓓蕾艺术幼儿园等8所申报市一级的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穗教督〔2006〕16号)


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

  经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申报、我局教育督导室审查,拟委托市教育评估与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对花都区华东镇蓓蕾艺术幼儿园等8所申报市一级的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希望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认真对照等级幼儿园评估标准,加强对受评幼儿园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受评幼儿园要对照评估方案,认真进行自查整改,通过评估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评估接待工作应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2005〕17号)执行,要把该文件印发到受评的幼儿园。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粤教督字[1994]3号)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具体评估事项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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