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仍分为A类和B类两种。而新的申报系统除包括A类、B类企业外,对A类企业同时报送B类申报表的企业进行单独列示,用以反映部分核定征收的A类企业申报情况。
2.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应准确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新所得税申报系统可识别标准的15位或17位扩展纳税人识别号。对17位识别号的纳税人在汇缴系统中只做数据汇总,不做户数统计。
对同时报送A类和B类申报表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应在B类报表中反映,该表不做户数统计,其他相关数据统计在A类企业汇总数据中。
3.企业往年盈亏情况。企业必须如实填报自开业以来各年度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的盈亏情况,该信息应与往年填报数据相符,不一致的应附报说明材料。
4.企业所得税的季度预缴问题。企业必须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第四季度所得税申报不得与年度申报合并。企业应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如实填列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和地方所得税额。代扣代缴的外国企业所得税不得在此栏目内反映。
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补(退)所得税额。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和地方所得税额仅填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或企业自查的,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需要重新计算当年应纳所得税额,而涉及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额和地方所得税额,企业已做账务处理且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查补往年所得税,不应在此栏目中反映。
6.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应认真正确选择填写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信息。
7.各项减值准备。外商投资企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后,可以计提8项减值准备。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已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以及未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而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一律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关联企业申报。企业应全面申报关联企业,未发生关联企业交易的企业也必须申报填列关联企业信息。
四是加强数据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总局要求,各市地上报2005年度汇算清缴数据时,应使用软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上报,不得再通过FTP上报。同时各地要加强对汇缴数据的管理,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明确责任人,防止数据丢失和外传。
五是按时上报数据资料和工作报告。各地要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及省局要求,将汇算清缴数据、工作总结以及亏损原因分析,于2006年6月30前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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