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办发[2006]8号 2006年2月20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切实加强对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的领导,进行周密组织。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工作)每年都面临新情况、新政策、新要求。为此,各地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将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开展宣传、实施培训等汇缴的基础工作抓实、抓牢、抓好。切实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和总局、省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确保2005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保质保量的圆满完成。
  二是更新理念,进一步推进与“一体化”管理的结合。各地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更新理念,进一步将汇算清缴工作与涉外企业所得税“一体化”管理机制有机结合,围绕对内有利于提高管理效能,对外有利于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三大绩效目标来实施。要充分利用汇算清缴基础信息,深入开展纳税评估,筛选存在嫌疑问题的企业,增强审计、反避税选案的准确性和针对性。从而实现征管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管理职能的整体协作管理,进一步提高2005年度汇缴工作层次。
  三是突出重点,注重汇算清缴质量。汇算清缴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难度大、要求高。各地要加强税源管理,准确核实税基,认真做好“零负申报企业”和“亏损企业”两类企业的原因分析,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着力抓好企业申报、纳税评估、核实处理、数据分析、检查考核五个环节的工作,把降低企业亏损面和降低异常申报率作为汇缴工作的突破口,争取在去年的基础上取得更大成效。对以往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和问题,各地要充分重视,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确保企业申报数据和基层汇总数据的准确性。在2005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对以前年度开业的企业,其“港澳台”、“经济类型及名称”、必须与以前年度相一致,“经济行业代码及名称”应根据以往年度填报的内容查对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中对应的行业类别填写。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