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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失效]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配套政策。尊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激活民间投资。改进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调整完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管好政府投资,完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抓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试点及推行工作。建立健全投资监管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反映资源稀缺程度、污染物排放量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收费政策,规范土地、海域和矿产使用权等交易服务的收费行为;推动土地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和协议出让最低价制度;加快推进输配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小水电、峰谷分时等电价改革,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1992]95号),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全面实施污水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深化收费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益服务、中介服务价格管理;完善价格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自治区物价局牵头)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培育市场主体,推动物业管理企业市场竞争,确保服务价格合理。(自治区建设厅牵头)研究建立闲置用地流转机制和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机制以及违法用地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
  五、大力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加快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力争全区22家上市公司2006年内全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及资金清欠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进行梳理整改,全面提高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允许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多渠道促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区内外有实力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我区设立期货经纪公司、期货营业部和证券经营分支机构。(广西证监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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