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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失效]

  放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建设;支持民营经济进入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领域。(自治区经委牵头)
  放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允许民营资本入股城市商业银行和参与城市信用社的改组改制;支持民营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允许设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自治区经委牵头)
  四、加快财政金融投资价格体制改革,逐步形成灵敏有效的经济调节机制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财政公共服务职能。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科目转换和其他起步工作,确保此项改革2007年在全区全面实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重点理顺地级市市本级与所辖城区、地级市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扩大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措施及其绩效评价制度。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严格各类行政罚款收支两条线管理,从严治理乱罚款。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自治区本级二级预算单位和地级市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财政投资效益。(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监管;探索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充分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快组建省级地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通过重组、改制,盘活地方金融资产,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实力。妥善做好全区 7家信托和29家城市信用社退出市场的工作。(自治区金融办牵头)支持停业整顿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维护金融稳定。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立诚信广西。(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同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大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广西银监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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