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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桂政办发[2006]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区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05]26号),要求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财政金融投资价格体制、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社会领域体制、农村经济体制等改革,努力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当前,我区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给“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经济体制改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机制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重点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规范经济调节方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自治区编办牵头)
  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社会事务实施管理。注意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自治区法制办牵头)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自治区人事厅牵头)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分工,着力解决职责交叉问题,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自治区编办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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