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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享受财税〔2006〕111号、国税发〔2006〕112号、财税〔2006〕135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四、为规范、统一书面核准书,便于基层操作,市局统一设计了书面核准书(具体见附件1)。
  五、为加强对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与监督,各福利企业主管分局应对每一福利企业建立台账(具体格式见附件2、3),保存企业有关减免资料。年度终了,平均计算每一企业全年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年度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从次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营业税减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各分局应对政策的执行情况,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并按规定按时报送有关资料。
  附件:
  1.《关于××××××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复函》(书面核准书样本)
  2.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台账(一)(略)
  3.福利企业残疾人员税收优惠登记卡发放登记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台账(二))(略)
  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福利企业残疾人员税收优惠登记卡(式样)(略)
  5.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06年第四季度福利企业审核情况的通知》(略)
  6.《转发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06]176号)(略)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关于××××××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复函》
(书面核准书样本)

××××××××:
  你公司申请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通知》(财税〔2006〕111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现对你公司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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