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35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设立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请示》(榕政综〔2006〕17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补办有关开发区设立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451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印发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同意将原批准设立的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要产业:移动通讯设备、手机及配件等。今后发展方向:在保留原有主要产业基础上增加POS终端、数字电视机顶盒、汽车电子、芯片设计开发等产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