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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353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将三明将乐北郊工业园区设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明政文〔2006〕7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补办有关开发区设立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1451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原省乡镇企业局批准设立的三明将乐县北郊工业园区虽属违规设立,但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产业集聚优势,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现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根据开发区命名和类型规范标准,同意将三明将乐县北郊工业园区更名为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主要产业:机械、电子、建材、林产品加工等。今后发展方向:继续壮大现有产业,形成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能力强的产业聚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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