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利用国家已出台的出口名牌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中长期人民币贷款贴息资金、技改贴息资金、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资金等,为名牌出口企业商标注册、认证、参展以及收购境外品牌、研发、市场推介、保险、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及名牌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资金支持。从我省对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培育出口名牌产品,对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出口名牌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名牌出口企业建立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优先安排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进步项目,优先安排名牌出口企业享受技改项目贷款贴息,享受购进国产设备抵扣增值税和购进进口设备减免海关税等优惠政策。
(三十四)推进边境地区开发和对外开放。边境口岸全面实行边境贸易本币结算业务。边境地区经济技术合作项下进口带出的设备材料和劳务人员自用的生活日用品不受出口配额限制,免领出口许可证。简化边贸企业进口异地付汇备案手续,各口岸进口付汇核销情况良好的边贸企业到哈尔滨付汇,免开备案表。在边境地区开展外汇指定银行现钞售钞业务。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简化出国劳务人员往来手续。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在黑河、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投资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
(三十五)积极争取利用国外优惠贷款,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环保、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试点项目建设,支持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
(三十六)实施《黑龙江省对俄运输通道发展建设规划》,对公路、港口、口岸建设等基础设施国债投资项目,省里将安排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对于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十七)鼓励外国投资者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外国投资者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与省内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单位合作建立的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享受省内其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实验培训基地可享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扶持政策,其进口的必要科研和教学用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