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向开发区集中。开发区引进的国家鼓励类利用外资项目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经批准优先列入各级重点建设项目,在配套资金、土地使用等方面优先予以安排。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开发区企业优先提供支持。支持开发区外的项目落户开发区,引进外资指标和实现的税收可由原引进项目的地区和开发区分成。
(二十八)整合各类资金支持开发区建设。省直有关部门掌握使用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大项目前期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绿色食品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各项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项目建设。
(二十九)加强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优秀专业人才通过多种形式到开发区投资创业或提供服务。开发区引进科技成果与技术人才,享受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相关政策。
四、促进对外经贸科技合作
(三十)加强同俄罗斯、蒙古和朝鲜等周边国家在能源原材料领域的投资合作。对企业参与境外投资能源开发和原材料加工的重点项目,给予前期费用支持;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森林采伐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境外木材加工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条件的,经黑龙江省与开发银行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项目,可以通过省境外资源开发平台申请贷款支持。充分利用我省与俄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协调解决企业在俄从事能源和原材料开发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给予企业政策和外事方面的帮助。
(三十一)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集中外贸发展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项下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省电站成套设备、机械加工与汽车制造、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等优势产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鼓励企业参与援外项目竞标和承包对外合作项目。对能够带动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技术输出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和技术合作项目,由政策性担保公司优先予以贷款担保,省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其境外办展、参展、广告等活动。下放境外投资中方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对中方外汇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外汇局各地市中心支局审查。
(三十二)支持对俄出口基地建设。集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绿色食品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对俄农产品基地建设;集中对外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大项目前期资金支持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建设;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对俄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跨境加工和生产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提高地方产品的出口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