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省建筑管理总站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批复
(苏价服[2006]384号)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函》[苏建管函(2006)143号]收悉,为充分发挥省级各驻外建筑管理办事机构的服务功能,提高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外建筑市场的整体竞争力,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就你局所属江苏省建筑管理总站收取经营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所属江苏省建筑管理总站在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时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范围为我省在省外施工的建筑企业。省以下建工局(建设局)驻外办事机构暂不开征此项收费。
二、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原则,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省建筑管理总站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07年底,期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修定。
附表:江苏省建筑管理总站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附表:江苏省建筑管理总站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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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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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注册登记企│代理注册工程及协助承揽工│按年度完成的工程造价的0.02% │
│ 业 │程、调解纠纷、处理突发事│ │
│ │件等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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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企业提供建筑工程信息咨│ │
│ │ 询及其他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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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1、劳务人员调剂 │ │
│ │他├──────────┤ │
│ │服│2、设备调剂 │ │
│ │务├──────────┤ │
│ │ │3、代理企业交纳税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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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单项工程注册登记企业的咨询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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