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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周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周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335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局部调整周宁县狮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2006〕文1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周宁县狮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0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3.2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周宁县及狮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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