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闽台产业对接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6]20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组织实施《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闽政〔2006〕18号)和《关于实施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的若干意见》(闽政〔2006〕19号),明确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任务分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闽台产业对接工作的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落实闽台产业对接工作的职责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闽台产业对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对接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促进闽台产业对接的具体措施,推动闽台产业对接取得更大成效。
二、省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省发改委
负责产业政策与规划引导,依据产业对接重点领域,适时发布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做好涉台项目的转报、核准、备案工作;协调做好对接项目前期工作,将重大对接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闽台产业对接论坛、研讨会等;做好《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的宣传推介工作。
(二)省经贸委
负责制造业、服务业产业政策与规划引导,制订《闽台产业对接指导目录》,研究提出重点行业对接实施意见,协调推进闽台重点产业的对接工作;建立制造业、服务业重点领域对台招商项目储备库,做好对接项目的策划、生成和转报、核准、备案工作;组织指导省内各有关行业协会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的双向联络与交流,推进闽台产业双向对接洽谈,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闽台企业双向对接活动;扶持发展闽台制造业合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园区、基地和项目组团,协调解决对接企业工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省台办
负责协调落实改善台商投资环境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台商投资贸易纠纷,依法保护台商投资者权益;落实健全台商投诉协调机构,设立台商服务专线;负责落实邀请台湾有关行业协会、商协会及企业界重点人士以及产业界知名人士、台协会负责人等参加各类产业对接洽谈活动;会同宣传部门做好产业对接规划的宣传工作;牵头做好闽台产业对接论坛、研讨会等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