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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二、职业院校生均经费的开支范围

  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是维持学校运转所需的正常办学经费,不含专项经费。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有关规定,职业院校的生均经费中的财政预算内拨款用于学校办学所需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学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各学校应按要求,对经费支出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生均经费的支出状况。

  三、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是学校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职业院校生均经费的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将职业院校生均经费中的财政预算内拨款标准部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建立起职业院校生均经费的保障机制。

  (二)学费收入是职业院校生均经费的重要来源,必须纳入综合预算管理,全额用于学校的经费支出。对统筹、挪用、挤占、截留或平调学校学费收入的行为,将按《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34号)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保证我省职业教育的稳定、健康和持续发展。

  各设区市应根据上述原则和标准,安排拨付市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并指导和督促所属县(市、区)安排拨付县属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同时于每年年初和年底将所属市、县(区、市)职业院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预算安排情况及执行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教育厅。

  附件一:
职业院校财政预算内拨款标准地区分类表

  一类地区学校(高职2700元/生,中职2000元/生)

  省属学校,福州、泉州市属及辖区,石狮,晋江

  二类地区学校(高职2500元/生,中职1800元/生)

  漳州、龙岩市属及辖区,闽侯,长乐,永安

  三类地区学校(高职2300元/生,中职1600元/生)

  三明、南平、莆田市属及辖区(原莆田县除外),福清,连江,罗源,惠安,南安,安溪,永春,德化,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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