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有关部门关于江西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6〕44号 2006年8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关于《江西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
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发办字〔2006〕7号),确定在全国选择部分省、区开展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我省被列为全国四个综合性试点省、区之一。这是中央有关部门对我省农村文化建设和电影事业的莫大关心和支持。为切实抓好我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电影发展的新路子、新经验,推进农村电影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我省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电影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电影是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喜爱的重要文化娱乐形式,也是农村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加快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努力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到电影、看好电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电影支持“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电影对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农村先进文化,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健康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十五”期间,我省农村电影工作在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农村电影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新建、改建了一批县级电影院,更新、添置了大量放映设备和拷贝,放映能力得到增强;国有电影发行放映企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初见成效,引入了新的投资机制,重塑了一批新的市场主体,有效地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培育、扶持了一批农民个体放映队,成为农村电影放映市场最具活力的生力军;尤其是2005年9月,省委、省政府做出决定,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三项文化活动,农村电影事业出现快速发展的新局面,放映场次和观众人数显著增加。我省农村电影事业虽有较快发展,但与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与先进文化建设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农村电影基础设施设备还比较落后,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网络不够健全,电影发行放映主体缺乏活力,不少农村还存在看电影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