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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的意见
(浙农经发〔2006〕1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近几年来,我省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组织和制度优势,积极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取得了积极进展,有效改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农业标准化的主体作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一)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确定了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到加工贮存和市场准入的全程监管体系,为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提供了法律保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有利于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有利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督检查体系,有利于维护公众安全和保障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的重要基础。“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显得越来越重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起着基础性作用。

  (三)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有效途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标准化既源于农业科技创新,又是农业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载体。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可以成倍地提高推广应用的覆盖面,标准的提高同时也会推动科技创新。

  (四)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是提升合作社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农产品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农产品科技含量的竞争,是农产品质量和品牌的竞争。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使农产品的商品化过程在相应标准的监控下,以高品质适应市场竞争,是实现农业由追求量变向质变跨越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能否进入或占领市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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