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赣府字〔2006〕66号 2006年8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
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0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我省气候异常,灾害性天气频繁,先后发生低温冷冻、雪灾、风雹、地质灾害、洪涝、台风、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据统计,今年1至7月,全省因灾死亡95人,紧急转移安置892万人,倒塌房屋162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近90亿元。目前,我省仍处于高温干旱、森林火灾、台风、局部地区强对流天气易发时期。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加强防灾抗灾救灾的领导,健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快速应急处置能力。要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抗灾救灾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检查和指导,研究解决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气候变化,做好局部地区强对流、强降水、雷电、高温干旱以及后期初霜冻、低温冻害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山洪、滑坡、泥石流、地震、森林火灾等灾害的监测巡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地要根据预警信息,适时做好抗灾救灾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满足抗灾救灾工作的需要。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周密部署抗灾救灾工作,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学生有学上。要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严格规范使用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四、针对我省当前少数地方旱情严重且旱情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调度,优先安排人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要抓好抗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尽快修复水毁工程。要大力提倡节约用水,积极开辟水源,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同时,要继续做好预防台风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