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闽政[2006]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原则上不安排退出现役。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原则上从2006年11月底开始至2007年元月底基本结束。转业士官由福建省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置办)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下达的2007年春季转业士官计划,实行集中交接,各地接收安置具体时间由省安置办另行通知。
二、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今年退役士兵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历史使命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战斗精神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退役士兵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珍惜和维护军人荣誉,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形势和前景,积极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向退役士兵介绍我省改革开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丰硕成果,引导退役士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自觉把个人前途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正确对待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退役士兵服务的思想,加强对待分配期间城镇退役士兵的管理,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真情关爱退役士兵,广泛开展家访、谈心活动,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回到地方后的实际困难。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成功的典型,宣传退役士兵安置的政策规定,鼓励他们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军分区(警备区)和人民武装部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共同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