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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补助)管理办法(2006版)》的通知

  2、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集中财力、培植财源”的原则,支持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使其尽快取得成效,产生效益。

  3、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鼓励作用,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工业,加快我市工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4、鼓励企业开拓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激发、调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的积极性。

  5、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

  第五条 技改财政贴息(补助)主要用于扶持我市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产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安排一般以贴息为主、补助为辅。

第三章 申请技改财政贴息(补助)的条件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技改财政贴息(补助):
  1、项目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原则,符合当前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及国家产业政策。
  2、企业积极创新,领导班子健全得力,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规范,经营业绩良好,总体经济实力较强。
  3、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没有各种不良记录,银行信誉较高、项目融资能力强。
  4、企业项目管理没有不良记录。原来安排有贴息(补助)项目的企业,已经到期的必须完成项目验收。
  5、贴息项目须已经取得银行贷款或银行贷款意向书、承诺函。
  6、项目一般要求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对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项目,总投资标准可适当放宽。优先安排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经济效益好、经营者素质高、有良好信誉的利税大户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列入“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等市级以上重点计划的项目。

第四章 贴息(补助)支持的标准

  第七条 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一般采用贴息的办法扶持。贷款贴息的金额按项目实际到位的贷款总额和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项目实施前一年度上缴税金1500万元以上的重点财源企业的项目贴息再上浮0.5个百分点。项目贷款贴息年限原则上为一至两年,特殊项目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 对使用自有资金建设、属于我市重点产业的,可采取补助办法,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单个项目最高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重点财源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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