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补助)管理办法(2006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各有关单位:
原《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自2000年执行以来,对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人、引导社会投资、带动银行贷款,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更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要求,针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征求各县区、开发区、有关企业的基础上,市经委、市财政局联合修改制定了《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补助)管理办法(200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经委、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补助)管理办法(2006版)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南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补助)管理办法(2006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鼓励作用,促进工业有效投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自治区技改项目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贴息(补助)是指财政在每年预算安排中对我市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向银行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发生的正常利息进行贴息或补助的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贴息(补助)(简称技改贴息(补助))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若当年贴息(补助)有节余,则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项目由市经委及其以上部门、或经市经委授权各县、城区、开发区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且企业在南宁市国税、地税局登记、纳税。
第二章 技改财政贴息(补助)安排的原则和范围
第四条 技改财政贴息(补助)安排的原则:
1、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围绕南宁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产品技术含量高、带动性强,对地区经济、传统产业升级优化以及财源建设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工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