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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三十)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解决好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落实。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三十一)完善农民工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机制。省政府已建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农民工工作。各市、县(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由政府统一领导,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与输入地相关部门、用人单位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农民工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
  (三十二)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抓好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引导农民工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习惯,提高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就业、创业和致富能力。要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习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农民工爱岗效业、团结友善、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要努力适应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遵守城市公共秩序和管理规定,履行应尽义务。
  (三十三)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要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区,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平台。进一步增强农民工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的有关事务,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社区应完善社会融合功能,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创造条件,使其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要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
  (三十四)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劳动保障、农业、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输入地和输出地要搞好农民工统计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
  (三十五)营造有利于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和谐创业、富民兴赣中的典型事迹。要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对优秀农民工要给予表彰奖励。总结、推广各地和用人单位关心、善待农民工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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