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报价)
竞买人向联交所书面承诺,接受产权出让文件规定的出让条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受托会员到达联交所指定的场地,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密封盖章的报价单。
联交所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启报价单,出让方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在有效的报价单中,报价最高的为受让方;价格相同的,报价单送达时间在先的为受让方;价格、时间均相同的,由出让方择优确定受让方。
第三十四条 (签订合同)
联交所应当根据报价结果,当场出具《一次报价确认单》,由受让方确认并签收,并向出让方和所有竞买人发送《竞价结果通知书》。
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自收到《竞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产权出让文件、受让方的竞买文件和《一次报价确认单》,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出让方的违规处理)
出让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联交所应当中止其转让行为;出让方属国有的,联交所应当将其违规情况向所出资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进行通报,由上述部门予以处理;出让方有违法行为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竞买人的违规处理)
竞买人违反本规则规定或者发生下列情形时,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用于利益受损方的赔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利益受损方有权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属国有的,联交所应当将其违规情况向所出资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进行通报,由上述部门予以处理;竞买人有违法行为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提交竞买文件截止时间后,竞买人坚持要求撤回已提交的竞买文件的;
(二)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
(三)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按照出让文件和竞买文件订立合同的;
(四)竞买人与出让方、其他竞买人串通竞价,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竞买人及受托会员对出让方、评审委、联交所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第三十七条 (会员的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