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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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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二级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              计分办法              │
│指标│ 指标 │         ├─┬─┼───────────────────────┬────────┤
│  │   │         │F │NF│           F            │    N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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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危│ B15 │危房排查鉴定   │10│0 │危房排查鉴定( 10分)              │不计分。    │
│房改│危房排│认真落实校舍查勘鉴│ │ │①对发现险情的校舍及时进行鉴定和报告,并及时采│        │
│造及│查鉴定│定制度,建立校舍安│ │ │取适当的应急避险措施,计7分。否则发现1处未鉴定│        │
│办学│F10分 │全预警体系,及时消│ │ │的带险情校舍,从A5指标得分中扣10分,扣完A5指标│        │
│条件│   │除安全隐患,确保师│ │ │得分止。                   │        │
│F65 │   │生安全。     │ │ │②对危房采取妥善的监控管理措施,及时拆除D级危房│        │
│分 │   │         │ │ │,计3分。                   │        │
│NF30│   │         │ │ │发现校园内有D级危房(包括封闭停用房),A5指标 │        │
│分 │   │         │ │ │计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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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6 │危改资金筹措   │10│0 │危改资金筹措(10分)             │不计分。    │
│  │危改资│建立危改资金投入保│ │ │①200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内(不含教育费附加)危│        │
│  │金筹措│障机制,将危房改造│ │ │改专项经费占2006年度危改总筹资的比例,每1%计 │        │
│  │F10分 │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0.2分,最多计5分。              │        │
│  │   │保证危房改造资金需│ │ │②2006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内(不含教育费附加)危│        │
│  │   │要。       │ │ │改专项经费占2006年度危改总筹资的比例,每1%计 │        │
│  │   │         │ │ │0.2分,最多计5分。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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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7 │危改工程进展   │20│20│危改工程进展(20分)             │危改工程进展  │
│  │危改工│按规划完成危房改造│ │ │①2001-2004年报告的危房,全部消除计5分,否则 │(20分)    │
│  │程进展│任务(按在省危改办│ │ │计0分。                    │2006年规划改造消│
│  │F20分 │消号项目计算),工│ │ │②2005-2006年报告的危房,每消除1%计0.1分,全部│除危房完成80%, │
│  │NF20分│程质量好。    │ │ │消除计10分。                 │计10分,每增加2%│
│  │   │         │ │ │③危改工程质量好,无质量问题,工程资料齐全,计│加1分,最多加10 │
│  │   │         │ │ │5分。工程如果出现质量事故,扣20分。      │分;每少完成1%扣│
│  │   │         │ │ │④2005年及以前年度中央、省危改专款项目,未完工│1分,扣完10分, │
│  │   │         │ │ │1处在A5指标得分中扣5分,扣完A5指标得分为止。 │计0分。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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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18 │校舍设施配备及管理│25│10│校舍设施配备及管理(25分)          │中小学课桌凳配置│
│  │校舍和│中小学校舍及教学仪│ │ │①设施配备10分。凡存有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10分)    │
│  │设施配│器设施达到基本办学│ │ │和图书等达不到基本办学配备标准的薄弱学校,扣6 │2006年全市学校无│
│  │备及管│配备标准;及时维修│ │ │分,计0分。有学生自带课桌凳和课桌凳破损严重的 │学生自带课桌凳和│
│  │ 理 │、定期养护,安全完│ │ │学校,分别扣2分,计0分。           │课桌凳破损严重现│
│  │F25分 │好。对学校财产建帐│ │ │②校舍设施管理及维护15分。建立正常的校舍、设施│象,计10分。否则│
│  │NF10分│设卡,建立严格的内│ │ │修缮养护制度,能够坚持定期养护,及时修缮,校舍│扣10分,计0分。 │
│  │   │控制度,落实管理责│ │ │设施安全完好,无安全隐患,按10、8、6、3分四档 │        │
│  │   │任。固定资产按要求│ │ │计分;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并坚持正常运转,定期│        │
│  │   │实行了数字化管理,│ │ │清查,帐实相符,按2、1分两档计分;固定资产按要│        │
│  │   │运行良好。    │ │ │求实行了数字化管理,运行良好,计3分,否则,计0│        │
│  │   │         │ │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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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B18F①“基本办学配备标准的薄弱学校”,是指达不到“普九”办学条件验收标准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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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              计分办法                │
│指标│指标│         ├──┬──┼────────────────────────┬────────┤
│  │  │         │ F │ NF │           F             │   N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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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6 │B19 │1.义务教育及控制辍│ 30 │ 20 │义务教育及控制辍学(30分)           │控辍措施(20分)│
│统筹│义务│学        │  │  │①县、乡、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籍变更记录、就学及 │①所辖县小学、 │
│教育│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义务│  │  │缓学、免学、休学证明等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按 │初中学生学籍管 │
│发展│及控│教育法》,积极落实│  │  │5、3、2分三档计分;有条件的县建立小学、初中学  │理档案完善、规 │
│F90 │制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  │籍管理电子档案,计分=5分÷所辖县数×建立电子档案│范,按8、6、3  │
│ 分 │学 │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  │县数。                     │分三档计分。有 │
│NF40│F30 │省教育厅关于对农村│  │  │②市、县财政均安排“两免一补”资金并拨付到位, │条件的县建立电 │
│ 分 │分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  │  │所辖县资助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均达到省规定比例( │子管理档案加2  │
│  │NF20│庭学生实施“两免一│  │  │省财政扶持范围的财政困难县不低于8%,其他县不低 │分。      │
│  │分 │补”工作的意见》(│  │  │于5%),计8分。否则,计分=8分÷所辖县数(不包括 │②所辖县对残疾 │
│  │  │鲁政办发〔2005〕49│  │  │无农村的区)×达到省规定比例的县数。所辖县对城 │儿童少年实行免 │
│  │  │号)和城市低保家庭│  │  │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落实了省“两免一补” │费义务教育,计 │
│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规定,计2分,每有1县未落实扣1分,扣完2分,计0  │分=10分÷所辖县 │
│  │  │两免一补”规定。采│  │  │分。资金未落实到家庭贫困学生个人,视为未安排。 │数×实行免费义 │
│  │  │取有效措施制止初中│  │  │③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98%及以上计10分,每低1%扣2 │务教育的县数。 │
│  │  │学生辍学,初中在校│  │  │分,低于95%计0分。               │        │
│  │  │生年巩固率保持在 │  │  │                        │        │
│  │  │98%以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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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0 │2.普高和职高协调发│ 40 │ 20 │普高和职高协调发展(40分)           │普高和职高协调 │
│  │普高│展        │  │  │①市、县建立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 │发展(20分)  │
│  │和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  │  │导小组,计2分。市或每有1县未建立,分别扣1分,  │2006年高中段入 │
│  │高协│山东省委、山东省人│  │  │计0分。                     │学率、中等职业 │
│  │调发│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  │  │②市出台了“十一五”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在校生占高 │
│  │展 │职业教育的决定》(│  │  │明确到2010年普、职比例大体相当,并有分年度发展 │中段在校生比例 │
│  │F40 │鲁发〔2005〕35号)│  │  │目标,计4分;完成了省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  │高于2005年,分 │
│  │分 │,市、县政府积极采│  │  │生任务,计6分。否则分别扣4分、6分,计0分。   │别计10分。   │
│  │NF20│取措施,加强对职业│  │  │③所辖县每县至少有1所规模较大、设施完善、特色  │        │
│  │分 │教育的领导和统筹管│  │  │鲜明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计分=8分÷所辖应建立中 │        │
│  │  │理,普通高中教育与│  │  │等职业学校的县数×有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县数。   │        │
│  │  │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  │  │④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在校生占高中段在 │        │
│  │  │展;高中课改从实际│  │  │校生比例不低于40%,计5分;每低1%扣0.5分,扣完5 │        │
│  │  │出发进展顺利,讲究│  │  │分止;每高1%加1分,最多加10分。         │        │
│  │  │实效,不增加学生负│  │  │⑤高中课改进展顺利,效果好,按5、3、2分三档计  │        │
│  │  │担。       │  │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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