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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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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二级 │督导评估要点│ 分值 │                计分办法                  │
│指标│ 指标 │ 及要求  ├─┬─┼──────────────────────────┬──────────┤
│  │   │      │F │NF│            F              │    N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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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教│B10教 │1.城市教育费│30│25│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30分)        │足额征收拨付(25分 │
│育经│育费附│附加征收管理│ │ │①征收10分。按三税的3%,市本级和所辖县实征额占应征 │)         │
│费投│加征收│与使用   │ │ │额比例均达到95%及以上,计10分。否则,全市得分=10分 │①征收10分。计分=10 │
│入 │管理使│城市教育费附│ │ │×达到95%及以上的市本级(按1计,下同)和县数÷[所辖 │分×(全市2006年实 │
│  │用及多│加按规定足额│ │ │县数+1(市本级)]。                │征额÷全市2006年应 │
│  │渠道筹│征收,并按规│ │ │②拨付10分。市本级和所辖县拨付额占征收额比例均达到 │征额);(注:实征 │
│  │资  │定及时足额拨│ │ │90%及以上,计10分。否则,全市得分=(5分×达到85%但 │额÷应征额>100%  │
│  │F65分 │付使用。  │ │ │低于90%的市本级和县数+10分×达到90%及以上的市本级 │,按100%计)    │
│  │NF55分│      │ │ │和县数)÷[所辖县数+1(市本级)];抽查发现每虚报征 │②拨付10分。计分=10 │
│  │   │      │ │ │收额10万元,分别从B10-1得分中扣1分,扣完B10-1得分  │分×(全市2006年拨 │
│  │   │      │ │ │止。                        │付到位额÷全市2006 │
│  │   │      │ │ │③管理与使用10分。市本级及所辖县落实了当年实征额拨 │年应拨付额);   │
│  │   │      │ │ │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主要用于学校  │③使用5分。全市统  │
│  │   │      │ │ │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计5分;市  │算,当年实征额用于 │
│  │   │      │ │ │本级未落实,每有1县未落实,各扣2分,扣完5分止。无其 │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 │
│  │   │      │ │ │他违反规定使用现象,计5分。否则,扣5分,计0分。   │30%,加5分。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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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地方教育附│30│25│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30分)         │足额征收拨付(25分 │
│  │   │加征收管理与│ │ │①征收10分。按三税的1%,市本级和所辖县实征额占应征 │)         │
│  │   │使用    │ │ │额比例均达到95%及以上,计10分。否则,全市得分=(10 │①征收10分。计分=10 │
│  │   │按照省规定及│ │ │分×达到95%及以上的市本级和县数)÷[所辖县数+1(市 │分×(全市2006年实 │
│  │   │时开征和足额│ │ │本级)]。                      │征额÷全市2006年应 │
│  │   │征收,并按规│ │ │②拨付10分。市本级和所辖县拨付额占征收额比例均达到 │征额)。(注:实征 │
│  │   │定及时足额拨│ │ │90%及以上,计10分。否则,全市得分=(5分×达到85%但 │额÷应征额>100%,按│
│  │   │付使用。  │ │ │低于90%的市本级和县数+10分×达到90%及以上的市本级 │100%计)      │
│  │   │      │ │ │和县数)÷[所辖县数+1(市本级)]。抽查发现每虚报征 │②拨付10分。计分=10 │
│  │   │      │ │ │收额10万元,分别从B10-2得分中扣1分,扣完B10-2得分  │分×(全市2006年拨 │
│  │   │      │ │ │止。                        │付到位额÷全市2006 │
│  │   │      │ │ │③管理与使用10分。市本级及所辖县落实了当年实征额拨 │年应拨付额);   │
│  │   │      │ │ │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计5分;市本级 │③使用5分。全市统  │
│  │   │      │ │ │未落实,每有1县未落实,各扣2分,扣完5分止。无其他违 │算,当年实征额用于 │
│  │   │      │ │ │反规定使用现象,计5分,否则,扣5分,计0分。     │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 │
│  │   │      │ │ │                          │20%,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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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B10-1F、B10-2F:②中“拨付额”=当年实际拨付额(包括上年结转);“征收额”=当年实征额+上年结转。
  2.B10-1NF 、B10-2NF:②中“2006年应拨付额”=当年实征额+2005年结转下年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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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 分值 │             计分办法               │
│指标│指标│             ├─┬─┼──────────────────┬────────────┤
│  │  │             │F │NF│        F          │     N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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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捐资助学        │5 │5 │捐资助学(5分)           │表彰捐资助学先进(5分) │
│  │  │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形成捐资│ │ │根据捐资助学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按 │市对2006年捐资助学先进 │
│  │  │助学风气,建立社会投资、出│ │ │5、3、2分三档计分。         │进行表彰的计5分。    │
│  │  │资和捐资办学的有效激励机制│ │ │                  │            │
│  │  │,效果显著,并对捐资助学先│ │ │                  │            │
│  │  │进进行表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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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教│B11 │统一管理学校财务     │15│10│统一管理学校财务(15分)      │统一管理学校财务(10分)│
│育经│学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 │所辖县农村中小学财务统一管理达到要 │年内实现农村中小学财务 │
│费管│财务│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 │求,计分=15分÷所辖县数×达到要求的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 │
│理 │管理│》(鲁政发〔2003〕102号) │ │ │县数。               │管理,计分=10分÷所辖县 │
│F85 │F15 │要求,农村中小学财务由县级│ │ │                  │数×年内达到要求的县数 │
│分 │分 │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财政│ │ │                  │。           │
│NF60│NF10│部门监督。        │ │ │                  │            │
│分 │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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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2 │预算内教育经费管理    │20│15│预算内教育经费管理(20分)     │预算内教育经费管理(15分│
│  │预算│市及所辖县无挤占、挪用预算│ │ │2006年以来,市、县、乡及学校无挤占 │)           │
│  │内教│内教育经费现象。     │ │ │、挪用预算内教育经费现象,计20分。 │2006年以来,市、县、乡 │
│  │育经│             │ │ │否则,计0分。            │及学校无挤占、挪用预算 │
│  │费管│             │ │ │                  │内教育经费现象,加15分 │
│  │理 │             │ │ │                  │。           │
│  │F20 │             │ │ │                  │            │
│  │分 │             │ │ │                  │            │
│  │NF15│             │ │ │                  │            │
│  │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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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3 │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  │20│20│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20分)   │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 │
│  │专项│各项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 │ │2006年以来,市、县、乡对各项教育专 │(20分)        │
│  │经费│符合省规定要求。     │ │ │项经费按省规定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2006年以来,市、县、乡 │
│  │管理│             │ │ │计20分。否则,计0分。        │对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按省 │
│  │F20 │             │ │ │                  │规定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
│  │分 │             │ │ │                  │,加20分。       │
│  │NF20│             │ │ │                  │            │
│  │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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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4 │学校收费管理使用和治理乱收│30│15│学校收费管理使用和治理乱收费(30分)│学校收费管理使用(15分)│
│  │学校│费            │ │ │①市、县、乡认真学习“一费制”政策 │2006年以来无滞留、截留 │
│  │收费│①严格按“一费制”标准及有│ │ │,各校均设公开牌,无违反“一费制” │、挪用、统筹中小学收费 │
│  │管理│关规定收取和管理、使用学校│ │ │规定收费,对乱收费举报及时查处,计 │资金现象,加15分。   │
│  │使用│收费资金及其他预算外资金,│ │ │5分。不设公开举报电话,发生乱收费  │            │
│  │和治│没有发生乱收费现象,设立举│ │ │且不及时纠正,扣5分,计0分。    │            │
│  │理乱│报乱收费电话。      │ │ │②在中考招生中,没有违反“三限”规 │            │
│  │收费│②在中考招生中,没有违反“│ │ │定招收高额收费学生等现象,计10分。 │            │
│  │F30 │三限”规定招收高额收费学生│ │ │否则,扣10分,计0分。        │            │
│  │分 │等现象。         │ │ │③所辖民办学校无违反国家及省规定收 │            │
│  │NF15│③民办学校无违反国家和省规│ │ │费和集资现象,计5分。每发现1处民办  │            │
│  │分 │定收费现象。       │ │ │学校不按规定收费,发现民办学校违规 │            │
│  │  │④市及所辖县无滞留、截留、│ │ │集资造成群众上访,均不得分,计0分  │            │
│  │  │挪用、统筹学校收费资金现象│ │ │。                 │            │
│  │  │。            │ │ │④无滞留、截留、挪用、统筹中小学收 │            │
│  │  │             │ │ │费资金现象,计10分。有滞留、截留、 │            │
│  │  │             │ │ │挪用、统筹中小学收费资金现象,B14  │            │
│  │  │             │ │ │指标计0分。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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