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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注:1.A2-B5-1学校安全:“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指死亡1-2人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2.A2-B5-3学校周边:指学校校园四周200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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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 分值 │             计分办法               │
│指标│指标│            ├─┬─┼────────────────┬──────────────┤
│  │  │            │F │NF│       F         │      N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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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监│B6教│1.教育工作考核     │15│10│教育工作考核(15分)      │教育工作考核(10分)    │
│控机│育工│市建立实施了将县教育工作│ │ │有市委或市委组织部门参与实施了 │①按照市委或市委组织部门发 │
│制 │作考│督导评估结果列入对县政府│ │ │对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教育 │文,2006年市继续实施了对县 │
│  │核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 │ │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对 │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教育 │
│  │奖惩│核内容的制度。     │ │ │其政绩考核的内容,计8分;对考  │工作考核制度,计6分。    │
│  │机制│            │ │ │核结果予以公示的,计7分。    │②2006年起市有市委或市委组 │
│  │F20 │            │ │ │市采取其他方式对县政府主要领导 │织部门参与发文开始建立将县 │
│  │分 │            │ │ │和分管领导教育工作政绩考核,计 │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县政府领 │
│  │NF20│            │ │ │10分(其中:实施了考核计5分;  │导政绩考核内容制度,计4分  │
│  │分 │            │ │ │公布了考核结果计5分)。     │。             │
│  │  ├────────────┼─┼─┼────────────────┼──────────────┤
│  │  │2.表彰制度       │5 │10│表彰制度(5分)         │表彰制度(10分)      │
│  │  │建立了对义务教育工作先进│ │ │①市建立实施了对义务教育工作表 │市依据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 │
│  │  │县、乡表彰制度。    │ │ │彰制度计3分。否则计0分。    │督导评估结果,对经督导评估 │
│  │  │            │ │ │②所辖县建立实施了该项制度计2  │认定成绩显著的县和单位进行 │
│  │  │            │ │ │分,每有1县未建立扣1分,扣完2  │表彰的,计10分。      │
│  │  │            │ │ │分,计0分。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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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教│B7财│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30│25│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含城市 │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含 │
│育经│政预│含城市教育费附加)占地方│ │ │教育费附加)占地方财政总支出比 │城市教育费附加)占地方财政 │
│费投│算内│财政总支出比例增长   │ │ │例增长(30分)         │总支出比例增长(25分)   │
│入 │教育│全市及市本级和各县地方财│ │ │①市本级和所辖县预算内教育经费 │市本级和所辖县均比上年提高 │
│F175│经费│政总支出中预算内教育经费│ │ │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均比 │,计25分。否则,计分=20分 │
│分 │支出│所占比例比上年有所提高。│ │ │上年有提高,计20分。否则,计分 │÷所辖县数×比例比上年提高的│
│NF16│占地│            │ │ │=(20分×比例比上年提高的县数+ │县数。           │
│0分 │方财│            │ │ │15分×比例与上年持平的县数)÷所│              │
│  │政总│            │ │ │辖县数。            │              │
│  │支出│            │ │ │②全市统算,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 │              │
│  │比例│            │ │ │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比上年每 │              │
│  │增长│            │ │ │提高0.1%计2分,最多计10分。   │              │
│  │F30 │            │ │ │                │              │
│  │分 │            │ │ │                │              │
│  │NF25│            │ │ │                │              │
│  │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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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二级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              计分办法                │
│指标│ 指标 │         ├─┬──┼────────────────────┬────────────┤
│  │   │         │F │ NF │         F           │     N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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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教│B8预算│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50│50 │                    │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 │
│育经│内生均│经费       │ │  │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50分)      │增加(50分)      │
│费投│公用经│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 │  │①所辖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均达到农村小 │全市统算,2006年,农村 │
│入 │费  │办发〔2004〕65号文│ │  │学不低于30元、农村初中不低于40元,各计 │小学、初中生均比2005年 │
│  │F50分 │公布的预算内生均公│ │  │15分。否则,全市得分=12分÷所辖县数×(农│每提高1元,各计1分,最 │
│  │NF50分│用经费拨款标准,地│ │  │村小学生均不低于30元的县数+农村初中生  │多各计25分。      │
│  │   │方教育部门办(下同│ │  │均不低于40元的县数)。          │            │
│  │   │)农村小学不低于30│ │  │②全市统算,农村小学生均达到30元、初中 │            │
│  │   │元,农村初中不低于│ │  │达到40元,各计4分;农村小学、初中每高1 │            │
│  │   │40元,并落实到位。│ │  │元,各加0.1分,最多各加6分;每低1元各  │            │
│  │   │         │ │  │扣0.4分,各扣完6分止。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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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9教师│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30│30 │                    │            │
│  │工资 │发放       │ │  │                    │            │
│  │F30分 │中小学教师工资逐步│ │  │农村教师工资发放(30分)        │农村教师工资发放(30分) │
│  │NF30分│提高,按月足额发放│ │  │①教师人均月工资所辖县均达到省标准及以 │①所辖县教师人均月工资 │
│  │   │,不拖欠。    │ │  │上,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计10分。否则 │,2006年实现达到省标准 │
│  │   │         │ │  │,全市得分=(9分×达到省标准及以上并按 │及以上,全市得分=(15  │
│  │   │         │ │  │时足额发放县数+8分×低于省标准达到国家 │分×年内达到省标准及以 │
│  │   │         │ │  │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县数)÷所辖县数。  │上并按时足额发放县数+ │
│  │   │         │ │  │②全市统算,教师人均月工资比省标准每高 │12分×年内未达到省标准 │
│  │   │         │ │  │10元,计0.2分,最多计15分。       │但超过国家标准并按时足 │
│  │   │         │ │  │③所辖县均达到省标准及以上,2006年以来 │额发放县数)÷所辖县数 │
│  │   │         │ │  │不拖欠计5分。否则,每有1县达不到或拖欠 │。           │
│  │   │         │ │  │,扣5分,计0分。            │②全市统算,教师人均月 │
│  │   │         │ │  │按实际执行标准,2006年市域内只要有1县  │工资比2005年每增加10元 │
│  │   │         │ │  │拖欠教师工资,B9指标计0分。       │,计0.5分,最多计10分  │
│  │   │         │ │  │                    │。           │
│  │   │         │ │  │                    │③按省标准,对2005年以 │
│  │   │         │ │  │                    │前拖欠教师工资清欠的, │
│  │   │         │ │  │                    │计5分。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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