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A2-B5-1学校安全:“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指死亡1-2人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2.A2-B5-3学校周边:指学校校园四周200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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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 分值 │ 计分办法 │
│指标│指标│ ├─┬─┼────────────────┬──────────────┤
│ │ │ │F │NF│ F │ N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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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监│B6教│1.教育工作考核 │15│10│教育工作考核(15分) │教育工作考核(10分) │
│控机│育工│市建立实施了将县教育工作│ │ │有市委或市委组织部门参与实施了 │①按照市委或市委组织部门发 │
│制 │作考│督导评估结果列入对县政府│ │ │对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教育 │文,2006年市继续实施了对县 │
│ │核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 │ │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对 │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教育 │
│ │奖惩│核内容的制度。 │ │ │其政绩考核的内容,计8分;对考 │工作考核制度,计6分。 │
│ │机制│ │ │ │核结果予以公示的,计7分。 │②2006年起市有市委或市委组 │
│ │F20 │ │ │ │市采取其他方式对县政府主要领导 │织部门参与发文开始建立将县 │
│ │分 │ │ │ │和分管领导教育工作政绩考核,计 │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县政府领 │
│ │NF20│ │ │ │10分(其中:实施了考核计5分; │导政绩考核内容制度,计4分 │
│ │分 │ │ │ │公布了考核结果计5分)。 │。 │
│ │ ├────────────┼─┼─┼────────────────┼──────────────┤
│ │ │2.表彰制度 │5 │10│表彰制度(5分) │表彰制度(10分) │
│ │ │建立了对义务教育工作先进│ │ │①市建立实施了对义务教育工作表 │市依据2005年度教育工作综合 │
│ │ │县、乡表彰制度。 │ │ │彰制度计3分。否则计0分。 │督导评估结果,对经督导评估 │
│ │ │ │ │ │②所辖县建立实施了该项制度计2 │认定成绩显著的县和单位进行 │
│ │ │ │ │ │分,每有1县未建立扣1分,扣完2 │表彰的,计10分。 │
│ │ │ │ │ │分,计0分。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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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教│B7财│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30│25│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含城市 │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含 │
│育经│政预│含城市教育费附加)占地方│ │ │教育费附加)占地方财政总支出比 │城市教育费附加)占地方财政 │
│费投│算内│财政总支出比例增长 │ │ │例增长(30分) │总支出比例增长(25分) │
│入 │教育│全市及市本级和各县地方财│ │ │①市本级和所辖县预算内教育经费 │市本级和所辖县均比上年提高 │
│F175│经费│政总支出中预算内教育经费│ │ │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均比 │,计25分。否则,计分=20分 │
│分 │支出│所占比例比上年有所提高。│ │ │上年有提高,计20分。否则,计分 │÷所辖县数×比例比上年提高的│
│NF16│占地│ │ │ │=(20分×比例比上年提高的县数+ │县数。 │
│0分 │方财│ │ │ │15分×比例与上年持平的县数)÷所│ │
│ │政总│ │ │ │辖县数。 │ │
│ │支出│ │ │ │②全市统算,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 │ │
│ │比例│ │ │ │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比上年每 │ │
│ │增长│ │ │ │提高0.1%计2分,最多计10分。 │ │
│ │F30 │ │ │ │ │ │
│ │分 │ │ │ │ │ │
│ │NF25│ │ │ │ │ │
│ │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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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二级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 计分办法 │
│指标│ 指标 │ ├─┬──┼────────────────────┬────────────┤
│ │ │ │F │ NF │ F │ N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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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教│B8预算│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50│50 │ │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 │
│育经│内生均│经费 │ │ │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50分) │增加(50分) │
│费投│公用经│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 │ │①所辖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均达到农村小 │全市统算,2006年,农村 │
│入 │费 │办发〔2004〕65号文│ │ │学不低于30元、农村初中不低于40元,各计 │小学、初中生均比2005年 │
│ │F50分 │公布的预算内生均公│ │ │15分。否则,全市得分=12分÷所辖县数×(农│每提高1元,各计1分,最 │
│ │NF50分│用经费拨款标准,地│ │ │村小学生均不低于30元的县数+农村初中生 │多各计25分。 │
│ │ │方教育部门办(下同│ │ │均不低于40元的县数)。 │ │
│ │ │)农村小学不低于30│ │ │②全市统算,农村小学生均达到30元、初中 │ │
│ │ │元,农村初中不低于│ │ │达到40元,各计4分;农村小学、初中每高1 │ │
│ │ │40元,并落实到位。│ │ │元,各加0.1分,最多各加6分;每低1元各 │ │
│ │ │ │ │ │扣0.4分,各扣完6分止。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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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9教师│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30│30 │ │ │
│ │工资 │发放 │ │ │ │ │
│ │F30分 │中小学教师工资逐步│ │ │农村教师工资发放(30分) │农村教师工资发放(30分) │
│ │NF30分│提高,按月足额发放│ │ │①教师人均月工资所辖县均达到省标准及以 │①所辖县教师人均月工资 │
│ │ │,不拖欠。 │ │ │上,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计10分。否则 │,2006年实现达到省标准 │
│ │ │ │ │ │,全市得分=(9分×达到省标准及以上并按 │及以上,全市得分=(15 │
│ │ │ │ │ │时足额发放县数+8分×低于省标准达到国家 │分×年内达到省标准及以 │
│ │ │ │ │ │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县数)÷所辖县数。 │上并按时足额发放县数+ │
│ │ │ │ │ │②全市统算,教师人均月工资比省标准每高 │12分×年内未达到省标准 │
│ │ │ │ │ │10元,计0.2分,最多计15分。 │但超过国家标准并按时足 │
│ │ │ │ │ │③所辖县均达到省标准及以上,2006年以来 │额发放县数)÷所辖县数 │
│ │ │ │ │ │不拖欠计5分。否则,每有1县达不到或拖欠 │。 │
│ │ │ │ │ │,扣5分,计0分。 │②全市统算,教师人均月 │
│ │ │ │ │ │按实际执行标准,2006年市域内只要有1县 │工资比2005年每增加10元 │
│ │ │ │ │ │拖欠教师工资,B9指标计0分。 │,计0.5分,最多计10分 │
│ │ │ │ │ │ │。 │
│ │ │ │ │ │ │③按省标准,对2005年以 │
│ │ │ │ │ │ │前拖欠教师工资清欠的, │
│ │ │ │ │ │ │计5分。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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