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
(浙交〔2006〕340号)
各市交通局(委)、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六部委《
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建城〔2006〕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2006〕159号)和省交通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交〔2006〕24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与社会综合治理、打击刑事犯罪等紧密结合,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努力改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联合行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使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三、行动时间
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
四、主要任务
(一)查处非法营运轿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异地驻点营运的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二)查处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行为;
(三)查处车站周边强行拉客、站外组客等行为,取缔非法票点;
(四)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和“暴力抗法”等妨碍执法的行为。
五、部门分工
各级道路运管、公安治安、刑侦、交警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工作有计划、任务有落实、检查有行动、案件有移交,共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