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权属调查
6、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原则上按照《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技术规范》和《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外业调查实施细则》以及《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
7、权属调查以行政村或场(农、林、牧、鱼场)为基本单位开展。
如土地更新调查中权属调查工作不到位、界址确认手续不完备的,应按要求进行补充土地权属调查和确认;
如土地更新调查中权属界线与实地不一致的,或原界址点设立不符要求或已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调查和指界确认。
8、对相邻宗地违约出席指界或不予签字确认的,可按照缺席指界的办法操作。即将指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指界者,如有异议,要求在15日内提出重新指界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三、关于村级土地权属图和宗地图的编制
9、村级土地权属图是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的地籍图,是对一个完整村级区域内的土地权属状况的直观描述。
村级土地权属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是专题要素,主要包括权属要素和地类要素。权属要素包括:权属单位名称,宗地号,权属界址点和界址线,相邻权属单位名称等;地类要素主要包括:地类图斑、线状地物、零星地物等。
二是地理底图要素,主要包括各级行政界线、行政单位名称,居民点范围线、村名称,铁路、公路、河流,具有明显方位意义的地物以及大陆和海岛的海岸线、河口线等。
三是其他要素,包括:图名、图例、比例尺、指北针、坐标系、制图单位名称和日期等。
具体图示要素表示参照《浙江省1:1000 1:2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10、宗地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图件,是在村级土地权属图基础上以突出反映各宗地状况为目的编制的权属图。
村本级宗地和飞入地分别制作宗地图,但对一个村级区域内同一所有权人的若干宗地可合并制作宗地图。宗地图图面内容与村级土地权属图基本一致,其要素编制要点是:
(1)本宗权属界线、境界线统一用0.3mm红色界线表示,非本宗权属界线用0.3mm黑色界线表示,争议地用争议界线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