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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整个试点工作由省政府移民办、平顶山市政府具体指导,鲁山县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核定范围包括昭平台、白龟山2座大型水库和彭河、米湾2座中型水库移民。市、县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从县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抽调人员,经过集中培训后,按照人口核定办法和试点方案分赴各乡镇,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和人口核定登记。争取用20天时间完成试点工作。

  (四)核定登记

  全省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从10月初开始。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专门机构牵头开展人口核查登记工作,挑选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组成水库移民核定工作组,并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其进一步领会上级精神,熟悉有关政策,统一核定方法,10月底完成。

  (五)资金发放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由县级财政、移民部门具体负责。县级移民部门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移民人数,为移民户建立档案,开设移民个人账户,将移民个人账户资料存档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同时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政府移民办。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资金发放办法,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

  六、加大投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

  (一)明确扶持重点。在国家提高后期扶持标准解决水库移民生活问题的同时,继续坚持从其他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问题,重点加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加强交通、供电、通讯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通过贴息贷款、投资补助等方式对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给予支持。

  (二)落实扶持资金。现有政府性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和国债资金、扶持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安排的各类建设基金和专项资金,要向库区和移民区倾斜;筹措的后期扶持资金有结余的,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捐助和企业对口帮扶,努力拓宽资金渠道。

  (三)做好项目规划。以县为单位,以水库移民村为基本单元,按该村的扶持资金额度和扶持方式,于2006年11月10日前编制完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经同级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省政府移民办,作为安排后期扶持资金的依据。根据国家下达的资金计划和编制要求,2006年底前编制完成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移民办,作为国家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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